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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的上交、管理及处置工作的通知
作者: 阅读: 日期:2018-04-02

各系(院、部)、机关各处室、院属各单位:
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的上交、管理及处置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集中移交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的有价证券、礼品的通知》(豫纪发〔2017〕23号)、《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处理暂行办法》(豫纪发〔2017〕4号)和《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、礼品处置操作细则(试行)》(豫财资管〔2017〕1号),现将学院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的上交、管理及处置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学院教职工一律不准在国内交往中违规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。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,自收受之日起(在外地收受的,自回单位之日起)1个月内上交学院纪检监察室。凡将应上交的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,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助学、扶贫、解困、救灾的,视为收受礼金,按未上交处理。

    二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,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、外币、储蓄卡(单);代币购物卡(券)、提货凭证、会员卡等有价证券;金银品、玉器、电子产品、烟酒等各类物品。

    三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,学院纪委负责受理教职工上交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的登记、保管和上交等工作,具体由纪检监察室执行。

    四、凡上交的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等,应如实填写《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上交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登记表》一式三份,一份由本人留存,一份由纪检监察室留存,一份随物品移交。纪检监察室依据《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礼品处理暂行办法》(豫纪发〔2017〕4号)及相关通知要求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。

    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、调换、截留、私存、侵占和擅自处置上交物品,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对拒绝上交或隐瞒不报的,一经查实,将依据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。

    联系人:刘烜宁贾东豪 联系电话:60868375